核准管理办法简介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在委托评估机构之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有关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对该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
◇占有单位申请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时,应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材料和核准工作的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