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公司管治常规守则>规定,上市公司应成立审核委员会,旨在检讨及监察本公司的财务汇报程序及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作为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为了更好的遵循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该公司聘请中华咨询公司对其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内控体系评估报告。
根据客户的项目需求和客户的内部控制情况,中华咨询公司以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 way Commission, 隶属于美国国会的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内部控制框架为内部控制体系评估的模型,依据COSO的5个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从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对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重点关注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1) 内控体系设计的有效性:重点评估内控体系的完整性、结构的合理性,内控体系是否存在重大性缺陷或实质性漏洞;
(2) 内控制度完整性:基于内控体系的结构性,审慎评价内控制度的完整性;
(3) 内控体系执行的有效性:重点评估内控体系是否按照制度设计或流程设计被确实、有效执行
项目主要分为4个阶段:理解内部控制体系阶段、内控体系设计有效性评估阶段、内控体系执行有效性评估阶段、内控体系整体有效性评估阶段。